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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可以简易计征吗

根据相关财税政策,培训服务是否适用简易计征增值税需根据服务性质和纳税人类型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一、适用简易计征的情形 非学历教育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如考试培训、技能培训、职业培训等)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征收率 计算应纳税额。

特定培训类型

包括学前教育、演讲、讲座、报告会等,均属于非学历教育范畴。

二、不适用简易计征的情形

学历教育服务 :如学校教育,不属于简易计征范围。

一般纳税人特定项目 :如小规模纳税人从事的培训服务,不适用简易计征。

三、注意事项 申报要求

一般纳税人需按月申报增值税,且需满足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等条件。

发票管理

若选择简易计征,需开具 普通发票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无票收入需按 免税收入3%征收率 申报,不得抵扣进项税。

附加条件

部分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需满足月销售额≤10万元等条件,且需向税务机关提交财务报表等资料。

四、补充说明

教师个人收入 :若培训收入为个人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且不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68号)。

综上,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非学历培训服务可选择简易计征 ,但需符合条件且注意发票和申报要求。若涉及学历教育或特殊项目,需另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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